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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企业技术中心在技术创新体系和企业创新能力建设中的引导和示范作用,培育更加符合国家级认定要求的企业技术中心,建立完善更具有针对性、可操作性的评价体系和“先评价、后支持”的评价运用机制,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的建设和运行管理,近日,依据2016年国家发改委颁布的《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第34号令),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联合科技厅、财政厅、宁夏区税务局、银川海关印发了《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管理办法》(宁经信规范发〔2018〕7号,以下简称《认定管理办法》)。
《认定管理办法》共六章三十条,另附申请报告编写提纲、评价材料、评价指标体系、工作总结提纲、享受创新优惠政策情况等五个附件。对认定、运行评价、鼓励政策、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明确和规范。今后对新获批的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一次性100万元的资金支持;对运行评价结果为优秀、良好的国家级、自治区级企业技术中心分别给予每年50万元、30万元的资金支持,并给予其他《认定管理办法》确定的优惠政策支持。
目前,根据印发的《认定管理办法》,2018年自治区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正在按程序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