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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新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五十二期
2018-08-15

 解读新中小企业促进法 |第五十二期

 

 

第八章 权益保护

 

 

政府依法履职


第五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法实施行政许可, 依法开展管理工作,不得实施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检查,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中小企业参加考核、评比、表彰、培训等活动。

 

修改提示


     本条是此次修改新增加的内容,主要目的是针对实践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对地方政府在管理、 服务中小企业过程中遵守法律规范、维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作出规定。 

 

【释  义】

 

依法开展行政许可等管理工作

 

       行政许可是指行政机关根据公民、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经依法审査,准予其从事特定活动的行为。 行政管理是指行政机关行使国家权力,依法管理国家事务和社会公共事务的活动 。 行政许可是众多行政管理手段中的一种 。 根据本条规定,政府在实施包括行政许可在内的一切行政管理活动时,均应当依法进行,这也是依法行政原则在行政机关对企业实施管理活动过程中的具体要求。依法行政,就是法定的行政机关,在法定的权限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履行行政管理职责。这里的“法”应作广义理解,既包括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法律,也包括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 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制定的规章等。 从内容上看,政府在开展管理工作时既要遵守实体法方面的规定,也要遵守程序法方面的规定。

 


——THE EN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