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我市“两创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试行合同制管理暂行办法》,对市级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试行合同制管理。
合同制管理采用扶持政策与示范基地效能目标完成情况相挂钩的办法,绩效管理合同由市、县(区)“两创示范”办公室和示范基地三方共同签署,合同约定示范基地在示范期内必须达到的入孵小微企业数量、新增就业人数等业绩指标和所提供的基本公共服务指标,各示范基地负责落实绩效目标,县(区)“两创示范”办公室负责日常管理、考核和指导,市“两创示范”办公室负责按绩效完成情况兑现扶持政策。示范基地扶持资金按照前引导和后补助相结合的方式拨付,合同签订后给予40%的扶持资金,达到绩效目标后再拨付剩余60%的扶持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