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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组织外出考察学习小微企业股权和 分红激励试点工作
2017-04-06

 

小微企业股权分红和激励试点是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的重要内容,被列入国家五部委两创示范绩效管理必备内容之一。安徽省芜湖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是继北京中关村以外,依托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最早开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城市,出台了一系列的改革试点政策,取得了一定的实践经验。

327日至31日,市科技局、市非公经济服务中心、国税局、地税局负责人组成学习考察工作组,赴安徽省芜湖市、湖北省武汉市、湖南省长沙市考察小微企业股权分红和激励试点工作。

安徽省芜湖市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从2012年开始试点,成立了常务副市长为组长的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出台了《芜湖市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实施意见》,市财政、科技、国资委、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围绕市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收益管理、个人所得税政策、国有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审批、民营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等方面配套了7个操作规程。2016年底,全市50家企业上报了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方案,激励方式包括股权激励、股权出售、股票期权、科技成果入股分红和岗位分红,激励人员969人,激励金额11784万元。

湖北省武汉市东湖高新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从2009年开始试点,设立了东湖示范区股权激励试点工作组,出台了《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实施办法》及实施细则,明确了市属国企开展股权激励试点条件和审批流程,市国资委、科技局、东湖高新区管委会等13家单位进行联合审批。东湖示范区投入5亿元财政资金设立了股权激励代持专项资金,用于试点企业符合股权激励的团队和个人购买股权时借款支持。基金委托湖北省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公司管理,资金申请通过管委会审核后,由借款人与省高投签订合同,并将对应的股权质押给省高投。若出现借款人违约未偿还资金时,由省高投出路质押股权将本金归还给管委会。基金设立,有效解决了股权激励过程中遇到的资金压力较大问题,激发了企业及其创业团队的积极性。2016年底,已完成烽火通讯、长飞光纤等12家企业完成激励试点,使用专项资金1.63亿元。

湖南省长沙市依托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从2012年开始试点,出台了《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办法》,重点优化企业发展硬环境和软环境。大多数民营企业通过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等形式制定了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措施。国有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工作正在推进。

学习考察工作组实地考察了合芜蚌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汉东湖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长株潭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与管委会负责人座谈交流了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工作经验。与安徽芜湖市、湖北武汉市、湖南长沙市科技、财政等相关部门重点围绕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科技成果转化、两创示范等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考察工作组还考察了芜湖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安徽芜湖软件园、埃夫特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等科技孵化器、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现场交流了科技孵化器、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和发展的经验。目前,市科技、非公经济服务中心、财政、国税、地税等部门,正在认真总结外地试点经验,提出我市小微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试点方案及配套政策,争取在6月份国家五部委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中期评估前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