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非公经济服务中心联合市财政局启动了2016年度小微企业贷款贴息工作,出台了《关于组织申报2016年度小微企业贷款贴息有关工作的通知》(石非公经发〔2017〕14 号)。根据工作安排,2016年度小微企业贷款贴息申报工作从3月初开始到4月15日结束,历时一个半月时间。按照文件规定,只要在我市注册且正常、合法生产经营、符合我市产业政策和鼓励方向、足额缴纳职工社保的各类小微企业都可以向县区发改部门申报。
2015年,我市成功入选全国第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名单。为切实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成本高的难题,深入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石嘴山市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石党办发〔2015〕59号),我市出台了《石嘴山市小微企业贷款贴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石政办发〔2016〕56号,以下简称“《办法》”)。按照《办法》规定,我市从2015年到2017年,每年拿出1000万元资金对全市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贷款进行贴息,贴息标准为当年的基准利率,单个企业每次贴息额度最高不超过30万元,三年内最多可享受2次贴息,三年累计可减轻小微企业负担3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