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措施,引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不断提高集聚服务资源的能力、完善服务功能,促进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以下简称“示范平台”)是指由法人单位建设和运营,经工业和信息化厅认定,围绕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以需求为导向,为中小企业提供信息、技术、创业、培训、融资等公共服务,管理规范、业绩突出、公信度高、服务面广,具有示范带动作用的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