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有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重要指示精神,持续加大我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按照《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宁工信规发〔202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现就申报2022年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类别及范围
(一)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衔接国家层面统一认定标准和要求,2022年申报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同于《管理办法》规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原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调整为自治区“专精特新”后备培育企业。申报2022年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原则上是已入库的自治区“专精特新”后备培育企业(以往年度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含2021年11月入库企业),重点面向在细分行业领域聚焦主业、创新能力强、产品质量优、发展前景好,主导产品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自治区确定的九个重点产业领域中的中小企业。
(二)自治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原则上从以往年度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示范企业中产生。“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发展特征明显,主导产品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战略性新兴产业和自治区确定的九个重点产业领域,且达到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条件所明确的量化指标。
二、申报条件
(一)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企业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的基础上,对照专项条件评价标准赋分表,自评得分60分以上的企业。
1.基本条件。申报企业须满足《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基础条件和示范企业相关认定条件。其中,参照国家层面有关指标设置,结合自治区实际,将“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统一调整为: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营业收入总额及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2%;
②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比例不低于10%,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1000万元及以上”。
2.专项条件。符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专项条件。同时,降低了原“示范企业”认定的“连续2年盈利,近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8%以上”相关量化指标要求,并对其他相应定量、定性指标,从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创新型以及经营成效5类一级指标、13项二级指标进行区间量化赋分(详见附件),按申报企业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择优认定。
2014-2021年已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示范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二)自治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基本条件。符合本通知明确的自治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申报类别及范围条件,同时,衔接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研发费用总额指标设置,将“企业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统一调整为: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50万元,且营业收入总额及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①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及以上的企业,近2年比例均不低于3%。
②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比例均不低于5%。
③上年度营业收入在5000万元及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内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下同)5000万元及以上,且研发经费2000万元及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例40%及以上。
2.专项条件。参照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培育基本标准,结合自治区实际,降低了自治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的部分量化指标。具体如下:
①经济效益。近2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近2年加权净资产收益率均值不低于5%,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②专业化程度。上年末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70%以上;主导产品在国内或区内细分行业中享有较高知名度或影响力。
③创新能力。企业有效期内发明专利2项及以上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或近3年主导制(修)定地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2项及以上。
④经营管理。拥有与主营业务相关的自主品牌;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至少1项核心技术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已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不得重复申报;同等条件下,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优先认定为自治区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三、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注册登录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项目申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及要求,于2022年3月18日(18:00系统关闭)前完成在线申报,逾期不再补报,具体评审时间请关注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条件及上报资料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在线提交审核意见至五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五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通过县区审核的申报企业进行在线复审,于3月25日前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推荐上报2022年度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审核意见。
申报平台技术咨询电话:0951-5699328/96168-2
自治区工信厅中小企业处:0951-6363644
附件:2022年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宁夏回族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2022年3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