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财政局,有关企业:
为持续加大我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力度,引导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根据《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培育认定管理办法》(宁工信规发〔2021〕3 号)规定,现就组织申报 2021 年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基础条件
(同时具备)
(1)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连续经营 3 年(2018 年 1 月前)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财务制度健全,主导产品(技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或自治区九大重点产业发展方向。
(2)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 1000 万元以上,近 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不低于 5%。
(3)企业在生产经营中有研发投入。
(4)节能、环保和安全生产等符合国家和自治区相关规定,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社会信用良好,依法规范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2.专项条件
(至少具备一条)
(1)生产专业化:企业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针对专门的客户群体或市场,拥有专项技术或生产工艺,产品和服务在产业链某个环节中处于优势地位,利用自身比较优势,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优质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2)管理精细化:企业重视管理,抓住关键环节,量化标准,强化责任,通过开展精细化管理,组织结构不断完善,经营管理人员素质明显提升,经营管理水平显著提高,并取得经济社会实效。
(3)产品或服务特色化:企业采用独特的工艺、技术、配方或特殊原料进行研制生产,提供特色化、含有地域文化元素的产品和服务,形成具有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特点,具有较强影响力和品牌知名度。
(4)发展方式新颖化:企业持续投入、持续创新,在产品样式、外观、规格、功能等方面加强个性化、艺术化创意和设计,提供便捷化、人性化、细致化等产品和服务,以新产品、新服务满足需求、引领需求。
3.优选条件
(符合基础指标和专项指标,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予以重点支持)
企业主导产品和技术符合《工业“四基”发展目录》所列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关键基础材料;或属于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产品
(二)自治区“专精特新”示范企业
已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 1000 万元以上,连续 2 年盈利,近 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达到 8%以上,研发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重不低于所在行业平均水平,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报认定自治区“专精特新”示范企业:
1.企业有 1 项以上(含 1 项)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居全区前列,且该产品销售收入占营业收入比重达到 70%以上。
2.企业掌握自主知识产权或先进技术,有效期内拥有发明专利 1 项以上(含 1 项)或实用新型专利或软件著作权 3 项以上(含 3 项),或专有技术 1 项以上(含 1 项),或建立院士专家工作站或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
3.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并且实施 1 年以上,取得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采用 5S管理、卓越绩效管理、ERP、CRM、SCM 等先进企业管理方法等。
4.参与制(修)订国家标准、地方标准或行业标准,取得国家、自治区著名商标、名牌产品称号。
对符合条件并已被认定为自治区扶贫车间的企业、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生产、运输、销售防控物资和生产物资的企业,优先纳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示范企业申报范围。2014-2020 年已认定过的自治区“专精特新”示范企业不得重复申报。
(三)自治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已认定的自治区“专精特新”示范企业,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 可申报自治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1.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在 1 亿元以上,近 2 年营业收入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 10%以上,资产负债率不高于 60%。
2.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于全区前 3 位。
3.企业近 2 年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 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研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重不低于15%。
4.企业认定为示范企业后取得有效发明专利 2 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 5 项以上,或参与制(修定地方、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或拥有自主品牌,至少 1 项核心技术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2018 年—2020 年已认定为自治区“专精特新”隐形冠军企业,自动过渡为“小巨人”企业,不得再次申报。
二、申报方式
申报企业注册登录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项目申报系统,按照系统提示及要求,于2021年4月12日(18:00系统关闭)前完成在线申报,逾期不再补报,具体评审时间请关注宁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168平台)。
三、2018年度“专精特新”企业复核
由五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组织对2018年认定的第五批140户“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进行复核,于2021年4月16日前提交审查报告,按照修订的《管理办法》中所列限制性条件,未通过复核的须说明原因,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核查后进行调整,公布通过复核企业名单。未通过复核的企业不能享受“专精特新”企业相关优惠政策,三年内不得再次申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明确专人具体负责,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县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申报企业条件及上报资料完整性进行严格审核,于4月9日前,在线提交审核意见至五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
(二)五市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通过县区审核企业进行在线复审,4月13日前提交2021年度“专精特新”企业审核推荐意见,会同财政部门向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财政厅行文报送推荐文件。
申报平台技术咨询电话
0951-5699328/96168-2
自治区工信厅中小企业处
0951-6363644
自治区财政厅经济建设处
0951-5069428
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
自治区财政厅
2021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