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服务平台
宁非公经发〔2018〕141号
现将《关于培育发展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梯队的实施意见》(宁非公经发〔2016〕66号)修订如下:
1、将“一、总体要求”修改为“围绕促进中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和转型发展主题,按照‘调整供给、优化存量、加快创新、促进增长’的发展要求和‘统一部署、上下联动、分级培育、整体推进’的实施方式,在全区范围内重点培育发展一批市场前景好、创新能力强、发展速度快、综合效益高、核心竞争力强的行业领军型、高成长性中小企业和‘升规上限’后备企业,形成示范带动、梯次成长、赶超发展的格局,推动全区中小企业管理提档、活力提升、质量提高、效益提速、加快发展。”
2、将“三、筛选范围第二条”修改为“筛选重点是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现代纺织、现代煤化工、生物医药、葡萄酒、节能环保,以及信息技术、物流商贸、商务服务、特色餐饮、文化旅游、现代农业等行业中优势比较明显的科技创新型、绿色循环型、特色发展型中小微企业。其中,规模以下工业或限额以下等企业不少于梯队企业总数的40%。”
特此通知
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2018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