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增强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小微企业快速发展,鼓励我市小微企业做大做强。根据《石嘴山市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第八条“小微企业首次新增入库为规模以上企业的,每户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规定,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2017年小微企业首次新增入库为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资金奖励,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2017年度首次达到规模以上并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的小微企业,不含建筑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二、申报材料
(一)《石嘴山市“小升规”企业奖励资金申请书封面》(附件1)。
(二)《石嘴山市“小升规”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附件2)。
(三)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四)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证明(加盖县、区统计部门公章)。
(五)进规入库当月企业人员工资表复印件。
三、申报程序
(一)企业填报。申报范围内“小升规”企业(附件4)按照填报要求准备相关申报材料一式两份,于2017年11月10日前报县(区)“两创示范”办。
(二)审批。县(区)“两创示范”办对企业申报材料审核签注意见后,于2017年11月14日前报市“两创示范” 办(市非公经济服务中心,联系人:陶鑫,电话:3812103)。市“两创示范”办会同财政、非公等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政府审批。
(三)公示。经市政府审批后,拟予奖励的“小升规” 企业名单在石嘴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公共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cycxszs.gov.cn)公示。
(四)兑现。公示期满无异议,由市财政局按照专项资金管理相关规定予以兑现。
附件: 附件.doc
1.石嘴山市“小升规”企业奖励资金申请书(封皮)
2.石嘴山市“小升规”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
3.纳入统计部门联网直报证明
4.拟予“小升规”政策性奖励申报企业名单
石嘴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
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