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深入推进创建全国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城市示范工作,缓解我市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难、成本高的问题,经请示市政府同意,决定遴选一家小微企业“财保贷”业务合作银行,具体公告如下:
一、合作模式
小微企业“财保贷”业务是由政府、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三方合作成立的信贷产品。即,我市小微企业加入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企业池”,并向市担保公司提供借款额度40%的反抵(质)押物后,由市担保公司向合作银行提供担保,合作银行向借款企业发放贷款。单个小微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贷款利率不超过基准利率20%。小微企业如发生信贷风险,先由政府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按比例分担,再进行追偿。
二、基本条件
1.在我市设有分支机构,与我市有良好的合作基础,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的全国性国有、股份制或地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
2.最近3年无重大过失及行政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罚的不良记录;
3.同一总行只允许一家分行参与遴选;
4.合作银行承诺发放贷款总规模不低于风险补偿资金的10倍;
5.合作银行承诺对贷款的小微企业要求提供的担保抵押物价值不高于贷款总额的40%;
6.合作银行承诺对小微企业的发放贷款利率不得高于基准利率的20%;
7.合作银行承诺“财保贷”风险由政府风险补偿资金、合作银行、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分担的比例。
三、竞胜办法
各参与遴选的合作银行根据自身业务开展情况以合作银行的基本条件中第4、5、6、7项为基准提出参与遴选方案,承诺条件最优者确定为最终的合作银行。
四、参与遴选需提供的材料
参与遴选“创业创新贷”的合作银行须提供以下材料,并按照顺序编排目录和页码装订成册,加盖单位印章。
1.遴选申请报告(方案);
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3.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及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证副本及复印件;
5.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6年度财务报告;
6.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资格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与遴选需提供);
7.授权委托书(非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直接参与遴选需提供)。
五、申请时间和申报方式
参与遴选所需相关材料(一式三份)请于2017年8月7日前报送至石嘴山市非公经济服务中心融资服务科。逾期不再受理。
地 址:石嘴山市新区行政中心五岳路51号(科技信息中心5楼)508室
联系人:魏惠琳
联系电话:0952-3812106
特此公告
石嘴山市财政局 石嘴山市非公经济服务中心
2017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