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管理办法,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和财政厅在企业自愿申报、市县初审基础上,组织专家评审和实地核查,拟认定171户自治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100户“专精特新”示范企业,7户自治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10家自治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拟支持10个自治区非公经济领域领军人才培训项目。现将以上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7年6月20日至2017年6月29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异议,请通过电话或书面传真联系。
联系人与电话:
自治区经信委监察室:哈晓天 0951-6038355(兼传真)
自治区非公经济局:周 静 0951-5033773(兼传真)
自治区财政厅:马国栋 0951-5069426
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
2017年6月20日
企业名称链接:第四批自治区“专精特新”企业、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拟认定名单及年度非公经济领军人才培训项目公示.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