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7日,宁夏润龙包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被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评为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GR201564000008)。根据《石嘴山市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石党办发〔2015〕59号)第十三条“鼓励小微企业进行技术创新,对新获批的高新技术企业,一次性给予100万元奖励”的规定,经石嘴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拟对宁夏润龙包装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给予100万元奖励,现予以公示。
公示期:2016年9月26日至2016年9月30日。公示期内若有异议,可向市“两创示范”办(市非公经济服务中心合作交流科,联系电话3812103)提出申诉,公示期满后申诉无效。
石嘴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
城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9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