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嘴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文件
石两创示范办发〔2016〕12号
关于印发《各开发区中小企业孵化园小微企业政策性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石嘴山市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石党办发〔2015〕59号),进一步释放创业创新主体活力,以创业带动就业、创新促进发展,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生动局面,经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示范城市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2015年新注册并入驻石嘴山高新区中小企业孵化园、石嘴山经开区中小企业孵化园、石嘴山生态经济区中小企业孵化园的小微企业给予房租、物业费和网络接入费补贴。现将《石嘴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政策补贴工作方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石嘴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
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8月10日
各开发区中小企业孵化园小微企业政策性补贴
工作方案
为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环境,增强全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活力,促进小微企业快速发展,形成“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局面,根据《石嘴山市扶持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第五条“对新注册入驻创业园区、孵化园、孵化器的小微企业,给予3年房租、物业等费用和网络接入全额补贴”之规定,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决定,对2015年新注册并入驻石嘴山高新区中小企业孵化园、石嘴山经开区中小企业孵化园、石嘴山生态经济区中小企业孵化园(宁夏众力科技园)的小微企业房租、物业费和网络接入费给予补贴。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政策补贴范围
2015年度新注册并入驻石嘴山高新区中小企业孵化园、石嘴山经开区中小企业孵化园、石嘴山生态经济区中小企业孵化园(宁夏众力科技园)的小微企业实际发生的房租、物业费和网络接入费。
二、 政策补贴条件
1.小微企业。属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
2. 新注册。登记注册时间: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
3.新入驻。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入驻石嘴山高新区中小企业孵化园、石嘴山经开区中小企业孵化园、石嘴山生态经济区中小企业孵化园(宁夏众力科技园)。
4.实际发生费用。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实际缴纳的房租、物业费和网络接入费。
三、政策补贴程序
1.企业申报。符合政策补贴条件的小微企业于2016年8月15日前向所在开发区管委会申报,并提供《石嘴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政策补贴申请表》(附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房租等费用缴费票据复印件一式2份。
2.初审。由石嘴山高新区管委会、石嘴山经开区管委会、石嘴山生态经济区管委会分别对三个孵化园企业申报的材料进行初审,在《石嘴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政策补贴申请表》签注意见后,并于2016年8月18日前统一报送至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非公经济服务中心合作交流科;联系人:陶鑫;电话:3812103)。
3.复审。由市财政局、非公经济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进行核查,提出复审意见,并填写《石嘴山市小微企业创业创新政策补贴调查表》(附件2)。
4.公示。政策补贴方案报请市政府批准后在石嘴山市中小企业公共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www.smeszs.gov.cn)公示。
5.兑现。政策补贴资金经市政府审批后,由市财政局拨付至开发区管委会,由开发区管委会兑现给小微企业。
四、政策补贴要求
1.各小微企业要按照政策要求,认真填报政策补贴事项,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不得弄虚作假,如有违反规定虚报冒领,将依法追回补贴资金,并按相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2.各开发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把好政策补贴的初审关,从源头上保证小微企业优惠政策的落实。
3.市财政局、非公经济服务中心、市场监管局要严格执行政策补贴范围和标准,切实做到公正、公开、公平,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4.各县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要做好小微企业扶持政策宣传工作,并给予政策补贴必要的支持。
附件下载:关于印发《各开发区中小企业孵化园小微企业政策性补贴工作方案》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