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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治区企业投诉处理服务工作机构公示
2016-05-09

    为规范企业投诉受理工作,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进一步优化我区经济发展环境,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企业投诉处理服务暂行办法》(宁政办发[2015]175号)有关要求,自治区在非公有制经济服务局设立企业投诉处理服务中心,负责全区企业投诉处理工作的协调、指导和监督。在五市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主管部门设立投诉处理服务机构,负责本辖区企业投诉的受理、处理工作。企业可通过网络、电话、微信、信函、传真、面谈6种方式进行投诉。

  为方便企业投诉维权,现将各级企业投诉服务机构,自治区本级投诉受理承办部门,企业投诉受理工作流程、投诉服务电话、投诉受理网络服务平台网址、政务大厅窗口、微信平台公众号进行公示。

  自治区企业投诉处理服务中心地址:宁夏银川金凤区新昌西路紫荆花商务中心A座448室  

  投诉电话:0951-5043139 

  投诉传真:0951-5043276

  微信公众号:宁夏中小企业和非公经济服务平台“投诉建议”专栏

  政务大厅窗口:宁夏政务服务中心经信委窗口

  网络服务平台网址:tspt.smenx.gov.cn

  自治区企业投诉处理服务受理承办部门